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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推动拆除长江河道EMC易倍内的阻水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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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C易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指出,长江中下游及江南等地将进入降雨集中区,且正值端午假期,旅游、探亲等流动人员多,防汛形势复杂严峻”6月19日一早,正驾车上班的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从车载广播里听到这则新闻后EMC易倍,不禁自言自语道:“前几天的‘回头看’真及时啊!”

  凌训红口中的“回头看”,还得追溯到一年前。2022年7月,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河道巡查中发现,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金属制品公司厂区在临江码头处的实体建筑物处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随即将此线索移送至池州市河长办EMC易倍。依托池州市“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池州市河长办将该线索同步通报给池州市检察院。由于涉事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池州市检察院便将该线索转交给贵池区检察院办理。

  贵池区检察院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因码头生产和办公需要,在长江岸线边原有楼房的基础上先后改建、续建了4栋违建物EMC易倍。4栋违建物均处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阻水建筑物,建筑面积达692.89平方米。鉴于该阻水建筑物在汛期对长江干流池州段行洪安全有较大影响,且前期整改推进比较缓慢,在池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贵池区检察院对该线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10月,贵池区检察院向贵池区河长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EMC易倍,依法依规拆除阻水建筑物,保障长江河道行洪畅通。收到检察建议后,贵池区河长办第一时间责成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

  为确保拆除违建过程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EMC易倍,2022年12月,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多次进企业走访协商,帮助制定了分批拆除的整改方案,并依法将整改期限适当延长,给予企业另建用房的时间,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今年6月14日,凌训红和池州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对该公司临江涉水违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回头看”,发现位于该企业码头旁的临江违建已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部拆除,此前对长江河道带来的行洪安全隐患已经消除。鉴于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贵池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予以终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